【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重要内容,本题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方式、范围等。《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至第22条对债权人代位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应该重点掌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须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题选B、D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