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案情:2012年6月,苏某因涉嫌超速驾驶车辆,被苏安市杭宁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罚款200元。苏某不服,向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安分局经调查认为,苏某系不按规定路线违章行驶,决定维持该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诉讼管辖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区公安分局尽管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是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因此仍然应视为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据此可知,本案被告应为区公安分局,因而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ABD项错误,C项正确。
本题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没有改变处罚结果,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仍然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举证、审理与裁判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据此可知,若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改变了原处罚决定,则应视原告的态度与诉求立场而定,而非一律终止审理。A项错误;
第3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正确;
《行政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证据均须接受庭审质证,对于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就无须再庭审质证。C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可知,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是“可以”而非“应当”判决变更。D项错误。
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也可以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究竟是否判决变更,人民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程序
[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A项正确:
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B项错误;
第7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可知,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不予接纳。C项错误;
第9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D项错误。
之所以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因为作为行政机关的被告一般具有相对完善的证据保存制度,因而由其举证也往往显得更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