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某先进技术转让进行洽谈,丙公司知道后为防止乙企业获利遂与甲公司就同意先进技术转让进行洽谈,并许诺价格将远远低于乙企业的价格,后甲企业便终止与乙企业的洽谈,决定与丙企业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引进了先进的设备。丙企业却拒绝再与甲企业洽谈并签订合同。因此甲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因引进设备而花费的5万元人民币。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丙与甲洽谈的真实目的是防止乙企业获利,因此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合同法规定构成缔约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