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薛劲刚与钱百利签订了3年期的借款合同,程保国是债务人薛劲刚的保证人。3年期满,由于薛劲刚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钱百利欲将此事诉诸法院解决。那么,关于钱百利想要起诉的对象和此案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如果钱百利只起诉了程保国一人,如果程保国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应该列薛劲刚为共同被告
  • B.如果钱百利同时起诉了薛劲刚和程保国两人,如果程保国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薛劲刚和程保国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程保国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程保国并非共同被告,而是第三人
  • C.如果钱百利只起诉了程保国一人,如果程保国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应该列薛劲刚为共同被告
  • D.如果钱百利只起诉了薛劲刚一人,而程保国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只列薛劲刚一人为被告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本案中,A、D项说明程保国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钱百利只起诉程保国一人时,则法院应列薛劲刚为共同被告,故A项正确,若只起诉薛劲刚一人,则可只列其为被告,故D项正确。钱百利同时起诉薛劲刚和程保国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都是由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因此B项错误。关于C项,应列程保国一人为被告即可,不必追加薛劲刚为共同被告,故C项错误。可见,本题应选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