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请问:
问答题 本条规定中“遗失物”的含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问答题 遗失物的追及效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遗失物归失主所有,失主有权追回;即便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失主或其他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而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问答题 受让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遗失物有权占有人在2年期间没有行使回复请求权;遗失物有权占有人没有向受让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遗失物有权占有人通过拍卖、公共市场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