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某5岁,父母离异后由其母抚养。某日,甲某在幼儿园午饭时与小朋友乙某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教师丙某未及时制止。甲某将乙某推倒在地,造成乙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对乙某的损失(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元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首先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由另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