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起诉的情形,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甲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并且已经告知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甲仍然坚持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A选项正确,不应选。《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选项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不是“裁定不予受理”。B选项错误,应选。《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C选项属于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C选项错误,应选。《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注意离婚案件的特殊情况。所以,D选项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