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CE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1.1中所列标准补偿;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1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 是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2.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不被造价工程师确认,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时,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3.(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000元 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费:86×18=1548(元) 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 直接费:18000+2000=20(DO(元) 间接费:20000×10%=2000(元) 利 润:(20000+2000)×5%=1100(元) 税 金:(20000+2000+1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887.71(元) 或(18000+2000)×(1+10%)×(1+5%)×(1+3.41%) =23887.71(元)(或23888元) 合计:20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计: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