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许某曾任青山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88年10月退休。1990年5月,许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1992年2月许某将净化器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许某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1992年12月9日,许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某专利权的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不能成立,许某退休已超过1年。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无效,因为专利权转让必须向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①铜矿要求共享专利权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铜矿未对专利技术开发提供过重要的、实质性的帮助。
②许某与铜矿之间无技术实施许可关系,因为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能成立,因为青山煤矿不是该专利技术的持有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许某申请专利时已将该技术公开实施,所以该技术丧失了新颖性,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最迟应在1993年6月9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