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我国某一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一家服装厂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同国外某家公司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国外公司未能按时提供货源,使该服装厂空出的生产线遭受损失,该服装厂要求外贸公司按合同赔偿,外贸公司以货源是国外公司提供为由拒不赔偿。
请问:外贸公司应不应该赔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①外贸公司应该赔偿损失,但只能根据进口合同以买方的名义对外交涉索赔。②因为外贸公司接受国内服装厂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同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在这种做法中,外贸公司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是以外贸公司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外贸公司作为进口合同的买方,必须对进口合同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