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消费税法相关规定,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除委托方为个人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而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另据营业税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请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以及在企业间相互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业务中,分别如何进行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基本思路。
【正确答案】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这样,只要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销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对于委托方来讲,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部分,实际上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
   企业可以通过合并来减少流转次数,以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比如一方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为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由于合并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