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一)

2012年5月,北京高山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山公司”)与上海原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原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周某派遣到原野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题:
多选题 高山公司和原野公司对周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B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AC项说法错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该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 高山公司与原野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因此,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能向劳动者保密,A项说法错误。
该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因此,B项说法错误。
该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因此,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 原野公司将周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周某拒绝。原野公司遂以周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高山公司。随后,高山公司以周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周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因此,高山公司不得因周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A项说法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B项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