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10,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预约,属于《买卖合同解释》中的最新规定,在2012年司考中第一次亮相。 《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正式的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开发商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应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订立认购书(预约)的时候无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换言之,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商铺认购书》是有效的。故A选项错误。 预约是为了订立本约而作的事先约定,其内容只是关于双方承诺将来要订立一份本约的约定,其自身而非本约,自不具有本约的内容(如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物、数量等),否则就造成了内容的无谓重复。在本题中,《商铺认购书》作为预约的内容是完整的,B选项错误。 既然甲公司与李某订立了《商铺认购书》,自应按照认购书的约定通知李某前来认购,现甲公司未通知,构成根本违约,注意此处所谓的“违约”,违反的是预约本身。C选项正确。 由于商铺已经售磬,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因此D选项错误。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