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外国判决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1)管辖法院。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故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承认和执行的条件。①外国判决裁定已生效。故B项说法正确;②原判决国法院管辖权,如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或当事人之间有有效仲裁条款,通常视为原判法院无管辖权;③审判程序公正,败诉方必须经合法传唤,诉讼中获得了适当代理;④不存在诉讼竞合:即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或我国尚未承认第三国判决或仲裁裁决;⑤不违反中国公共秩序。故D项说法正确;⑥该国与中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离婚判决的承认除外)。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3)审查程序。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