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经常将乙公司的资产无偿调用,现丙公司和乙公司签订1笔买卖合同,在双方对该合同均尚未履行完时,乙公司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关于乙和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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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B项正确。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乙公司财产不独立于甲公司财产,因此应当否认乙公司的独立人格,由其股东甲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