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哪些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丧失权利可获得补偿?( )
A.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致集体土地使用权丧失的
B.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C.用地者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
D.因用地者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集体土地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