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3年2月,某市教育局认为该市某服装厂生产的一款中小学生校服样式过于花哨,发布通知禁止全市中小学购买此款校服。该服装厂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的程序[解析] 某市教育局发布通知禁止全市中小学购买此款校服,尽管是以“通知”形式,但由于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仍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若服装厂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若以市教育局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应为市政府或者省教育厅。该服装厂可以从二者中择一,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项错误;第3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C项正确;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是否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还要看申请人是否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D项错误。尽管“通知”往往为抽象行政行为所使用,但是也经常出现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判断的关键还是在于熟练掌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差异与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