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天宁市卫生局对徐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该餐馆卫生不达标,并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两天后对徐某处以2000元罚款。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了现场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现场笔录[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D项说法正确。(1)行政证据规则并未要求现场笔录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2)现场笔录不仅没有要求当事人签名系其生效的必要条件,而且也并未要求在场的其他人必须签名,只是对执法人员的现场笔录说明义务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