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建筑应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 )m。
A.150 B.130 C.100 D.80
[解析] 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6.0.3条: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