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4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4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由于开始参加在北京的司法考试培训班,而没有到法院起诉确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在异议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只是排除了善意第三人的存在,因为异议登记明确了该不动产的权利瑕疵,但是,在异议登记后,并不排除甲处分不动产的可能,如果事后证明异议登记不成立或异议登记失效后,甲处分房屋的,依然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同时,意义登记的有效期为15日,异议登记如果不当给名义登记人造成损失的,申请登记的人应当予以赔偿,故A错误,BD正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据此,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