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划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将案件返还给甲县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 C.乙县法院不得将案件送还甲县法院
  • D.甲县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诉法意见》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