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小张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小张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小张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赵某处买一台旧电脑,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小张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小张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赵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赵某返还钱款,拿走电脑。
问:
问答题
25.此买卖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我国《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同成立时小张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小张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小张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6.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小张和赵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赵某交付电脑的行为。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小张有向赵某交付购买电脑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和取得电脑的权利;赵某有收取小张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小张交付电脑的义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