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在A市,乙公司在B市,丙公司在C市,甲公司欠乙公司15万元货款,而甲公司又将唯一值钱的15台电脑以3000元卖给知情的丙公司,该买卖合同在C市签订,被乙知道,提起撤销权之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只以甲为被告,未将丙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B、
乙只以甲为被告,未将丙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C、
乙向A市的法院起诉
D、
乙向C市的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合同法解释(一)》第23条、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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