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般理论
[解析] A项,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在犯罪过程中”首先表明,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终了阶段,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因此,A项错误。
B项,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其特征是: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表示人用口头、书面、手势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由于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因此其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并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因此,B项错误。
C项,犯罪未遂的突出特点是犯罪未得逞,这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所在。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这是因为,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以既遂为模式的。C项的表述有些片面,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结果犯。
D项,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行为实行终了之后、结果出现之前的阶段,这是犯罪中止的一个特殊性。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