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朝阳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负责采购办公室用品,便以朝阳公司的名义同速达电脑公司签订购买若干台电脑的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可知,A、B、D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