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    )。
   A.母马
   B.母马、小马驹
   C.母马、小马驹和马鞍
   D.母马、小马驹、马鞍及马鞭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权的效力范围。根据质权的原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质权的效力范围及于原物、孳息、从物和代位物。小马驹是母马的孳息,马鞍、马鞭是母马的从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