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 )。
A.母马
B.母马、小马驹
C.母马、小马驹和马鞍
D.母马、小马驹、马鞍及马鞭
A
B
C
D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质权的效力范围。根据质权的原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质权的效力范围及于原物、孳息、从物和代位物。小马驹是母马的孳息,马鞍、马鞭是母马的从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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