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棚改区西临历 史文化保护街区,北侧与已经建成入住的 6 层楼居住小区相邻(如图 所示)。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确定了规划建设四栋商住楼的规划条 件,某建设单位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棚改区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 了开发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竣工核实时发现,四栋楼都突破了市 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存在增加 50cm 的现象,致使每栋楼增高了 3m。
试问:该建设单位违反了哪些法规和规定?对该建设单位和这四栋楼应如何依法提出处理方案?
1.该建设单位涉及违法建设,属于规划违法。
2.该建设单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文物法、居住区设计规范、紫线管 理办法和建筑设计规范。
3.处理方案:
(1)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 的权利。
(2)对于 A2、A4 两栋楼,核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如不符合控制性详 细规划,可以拆除超高部分;如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征求利害关 系人意见同意后,要求建设单位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北侧住宅造成影响的依法予以赔偿,同时没收违 法所得,对建设单位处违规部分工程造价 5%-10%的罚款,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法处理。(注:对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罚款基数是工程的全部造价,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的罚款基数是违规部分的造价)。
(3)对于 A1、A3 两栋楼,因其违反紫线的管理规定,建筑超高,应 限期改正,拆除超高部分,剩余建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 设单位处工程造价 10%以下的罚款,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不 能拆除,应没收违法建筑,并处工程造价 1 倍以下的罚款。
(4)在项目整改后依法组织验收。
(5)如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