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宣告失踪制度,下列正确的是______。
  • A.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 B.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C.在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时候,法院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顺序确定
  • D.财产代管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失踪人的债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意见》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不是根据顺序,而是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的原则。第33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或者代管财产受到他人侵犯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