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药厂在研究开发一种新药的过程中,有药厂职工私自将该药品携出使用,致使服药人产生严重反应,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钱。服药人要求某药厂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在下列选项中该药厂的最好抗辩理由是______。
  • A.未将产品投人流通
  • B.药厂没有与服药人建立购销合同关系
  • C.不知道服药人是如何得到药品的
  • D.研制当时没有能够发现该药品的副作用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答案选择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