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 | |||||||||||||||||||||||||||||||||||||||||||||||||||||||||
| 月份 | 第1个月 | 第2个月 | 第3个月 | 第4个月 | 第5个月 | 第6个月 | 第7个月 | 第8个月 | 第9个月 | ||||||||||||||||||||||||||||||||||||||||||||||||
| 完成额/万元 | 400 | 900 | 1000 | 1400 | 1300 | 1200 | 900 | 1000 | 800 | ||||||||||||||||||||||||||||||||||||||||||||||||
措施(5)(6)不属于费用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按如下要求实施工程计量控制: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费用控制措施与工程计量控制。
本题监理工程师采用的措施中,(5)(6)属于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监理机构应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结构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批准不得支付。
监理机构在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时,计量、支付项目应不重、不漏,数量应准确。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及时进行计量: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基底处理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措施(5)(6)不属于费用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按如下要求实施工程计量控制: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费用控制措施与工程计量控制。
本题监理工程师采用的措施中,(5)(6)属于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监理机构应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结构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批准不得支付。
监理机构在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时,计量、支付项目应不重、不漏,数量应准确。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及时进行计量: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基底处理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措施(5)(6)不属于费用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按如下要求实施工程计量控制: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费用控制措施与工程计量控制。
本题监理工程师采用的措施中,(5)(6)属于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监理机构应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结构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批准不得支付。
监理机构在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时,计量、支付项目应不重、不漏,数量应准确。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及时进行计量: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基底处理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措施(5)(6)不属于费用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按如下要求实施工程计量控制: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费用控制措施与工程计量控制。
本题监理工程师采用的措施中,(5)(6)属于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监理机构应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结构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批准不得支付。
监理机构在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时,计量、支付项目应不重、不漏,数量应准确。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及时进行计量: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基底处理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