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包括因( )所致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