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梁某已80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含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可见,外孙子女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只不过是发生在代位继承中而已。但侄子、侄女、干儿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故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