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围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2014年一专一第58题)
问答题
22.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
①复合性,即由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
②整体性,即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
③专有权的主导性,即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④客体的多元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3.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正确答案】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专有部分:
①具有构成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②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③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