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向振鹏公司融资租赁吊车10辆,振鹏公司为了保证租赁物的安全,为所有吊车涂上亮黄色并在显眼位置标注“振鹏资产”字样。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擅自将该10辆吊车转让给乙公司,并完成交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C: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租金是振鹏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2)选项ABD:由于振鹏公司显著标识所有权,乙公司不属于善意第三人,10辆吊车的所有权仍归振鹏公司,振鹏公司有权主张返还;由于吊车系被管理人违法转让,因此,如果返还的10辆吊车存在其他损失,应在甲公司破产程序中列为共益债务,而非直接由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