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自战争结束之日起(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当日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下落不明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