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甲、乙、丙3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千枫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千枫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兼法人代表,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千枫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泰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士公司”),专门经营千枫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泰士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中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艺公司”),经营千枫公司的下游产品。泰士、中艺两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千枫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两家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何时候公司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千枫公司经营2年后,股东乙决定对外转让持有千枫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多选题 73.下列关于千枫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选项A、B,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 74.关于泰士、中艺两公司的设立方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选项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 75.关于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乙将股份转让给丁程序合法,乙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乙转让,又不购买乙持有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
多选题 76.若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那么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有(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的该项表决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