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教师之死》,是以某校教师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的结局是王某因为婚外情而被情敌杀死,而实际上王某则是因为过度劳累而死亡。王某所在学校对张某的行为表示不满,而王某的妻子傅某也对此表示愤慨。下面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可知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再依据该解释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可知只有在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所以D选项即使是王某的孪生弟弟,那也只是属于其他近亲属,所以在存在“王某的妻子傅某”的前提下,王某的孪生弟弟是不能成为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