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是( )。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典编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编纂,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制新的规范,修改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者法典。如果法律编纂的结果是法典,就是法典编纂。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形式。法律汇编不改变法律的内容,因此不具有立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