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上有效期的具体表述形式应为
有效期至×年
有效期至×年×月
有效期自生产之日起×年
有效期至×月×日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用数字或其他符事情表述为“××.××.”或者“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