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日,甲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其间,甲与邻座的乙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并且互相有推拉行为。在场人将甲、乙二人劝开。不久,乙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甲。当甲从酒楼走出时,乙嘴里说:“扎死你。”即手持碎酒瓶向甲扎去。甲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后甲双手抱住乙的腰部将乙摔倒在地,致使乙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问答题 甲、乙在酒楼内争执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乙在酒楼互殴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理由:互殴双方均属于不法侵害,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非正当防卫,甲、乙的行为都不成立正当防卫。
问答题 甲从酒楼走出后,甲、乙互相伤害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甲从酒楼走出后,乙用碎酒瓶扎伤甲的面部,乙的该侵害行为不再属于斗殴,而属于不法侵害,乙伤害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②甲、乙双方停止斗殴后,乙出于报复的目的袭击甲,互殴变成一方殴打另一方,被殴打的甲已从互殴时的侵害者转变为受害者,甲此时为不受侵害而予以反击,构成正当防卫。至于乙被自持的碎酒瓶扎伤而休克,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