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投保人的义务。
   第一,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商事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获取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必须以自己交付保险费为对价。《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依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通常情况下,在财产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之际立即支付保险费,并一次缴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但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二,防止或者避免出现保险事故的义务。简称为防险义务,它是指在保险合同缔结后,投保人不得因已经投保而放任保险事故发生,而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对于这方面的义务,法律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所作出的规定不一样。在财产保险中,这类义务被称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或防灾防损义务。在人身保险中,这类义务的内容因具体情形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三,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标的危险在程度上有所增加时,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所谓危险程度增加,是指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或未予估计的危险因素即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它不包括订立合同时已经预料到的危险和危险事故发生过程中危险程度及危险因素的不断升级。被保险人未遵守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和出险施救义务。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出现施救义务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及时履行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和施救义务,有利于保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险人不仅可以迅速了解和调查事故真相,获取相关证据,合理履行赔偿义务,便于理赔顺利进行;还可以及时协助被保险人抢救保险标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保全保险标的未损部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2) 保险人的义务。
    第一,条款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该就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解释或阐述,以使投保人明了其真实含义。《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这一规定,投保人在享有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权利的同时,有对合同条款内容说明的义务。
   第二,补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或者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或支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险人补偿或支付的保险金分为两部分:①对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补偿,包括诉讼费用等;②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赔偿或者约定事项出现时的给付。
【答案解析】应分别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投保人的义务对应的是保险人的权利;而保险人的义务对应的是投保人的权利,因此,对双方的义务进行分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