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高法解释》第443条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3)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高法解释》第444条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2)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4)依照《刑法》第53条规定免除罚金的;(5)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从上述法条,可知A、C两项属干中止执行的情形,B、D两项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