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 《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A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B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所以C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所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