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1991年,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购销大米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4万吨,合同总金额125万美元,在中国上海港交货。由于乙公司货源紧缺,双方约定先交付2万吨,其余推迟至次年交货。次年恰逢我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于是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乙公司的要求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甲公司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由于乙公司未交货已使其损失40万美元,要求乙公司无偿供应其他种类粮食以抵偿其损失,乙公司拒绝。对此,甲公司根据仲裁条款规定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强调乙公司所称不可抗力的理由不充分,并指出如乙方不愿以其他粮食抵兑其损失,就坚持索赔损失40万美元。在仲裁机构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乙公司赔偿甲公司15万美元告终。 假设你是仲裁员,请判断: (1)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2)该合同的违约赔偿额应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1)乙公司的抗辩事由不成立。乙方要求免除交货义务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国际市场价格看好,想另找买主。虽遭受自然灾害,但未影响到找不到货源。 2)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及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按照涨价的幅度来确定15万美元的赔偿额是比较合理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