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和贾某(约酒女)一起喝酒,喝完酒后,贾某要求徐某送其回家。徐某基于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邹某开车追尾徐某,要求徐某支付6000元,否则报警。徐某害怕便支付金钱。后来徐某认为不对,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邹某是被指使的车主,背后的车主是温某,组织多名约酒女利用追尾或追逐拦截等形式,逼停酒驾司机。利用他们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要求赔偿5000-8000不等。公安机关为了案件的需要,将贾某监视居住。
问题:(1)邹某涉嫌构成何罪?(2)温某涉嫌构成何罪?(3)贾某监视居住在何处执行?
(1)邹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徐某酒后驾车害怕被处罚的心理,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2)温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温某组织多名约酒女,指使邹某等人实施犯罪行为,与邹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3)贾某监视居住一般在其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本题中贾某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应在其住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