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某机械设备。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就将该机械设备以较低价格转让与不知情的丁。对该买卖行为的效力,认定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动产出资如无特别约定,应推定以所有权出资而非以使用权出资,因此,该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合伙企业所有。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丁属于善意取得人,取得机械设备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