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0.5万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临时股东会
[解析]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没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为执行董事,厂为监事,乙和丙合计持股达到1/10的表决权,所以甲、乙、丙和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乙和丙各占1/20股权,不能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