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演进
[解析] 1954年宪法第27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第31条第6、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1975年宪法基于当时的历史情况,对宪法监督制度未作任何规定。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第22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25条第5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监督实施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