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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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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类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特征) |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 乙 |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
| 丙 |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