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乙的一处房产,乙随后得知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遂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那么( )。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的,数个买卖合同都可以成为生效的合同。故甲、乙之间,乙、丙之间的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故都是有效的。但是,乙与丙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视为乙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丙因为交付取得了所有权。那么数个买受人中只有一人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得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因此,甲可以就其与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